索引号 : 003182751/201802-00024 | 组配分类:规范性文件发布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2018-02-01 |
服务对象:公民 | 体裁分类:意见 |
发布机构: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2-01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名 称: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农村“星创天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颍政办〔2018〕7号 | 关键词 : |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农村“星创天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星创天地在推进农村创新创业、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及省市委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农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决定在我县开展农村“星创天地”创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一、“星创天地”的内涵及发展目标
(一)内涵。“星创天地”是指在我县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科技特派员、大学生、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等主体,提供成果转化、产业创意、产品创新、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打造集科技示范、产业孵化、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它是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是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加油站”,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助推器”,也是广大科技特派员的“创业之家”。
(二)发展目标。“星创天地”建设以提供农业农村“双创”全方面服务为目标,“十三五”期间,原则上每个乡镇要创建“星创天地”1个。鼓励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创业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某一农业产业创建“星创天地”,为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种苗、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全程创新创业服务,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创业主体在“星创天地”开展良种引进和培育、产业关键性技术示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开展新型农资、农机具的研发和推广,引进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
(二)集聚农业科技创业人才。引导和鼓励一批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支持鼓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到农业科技园区创业。
(三)提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规划设计、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企业注册、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知识产权、法律财务等方面服务。适时组织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科技扶贫、农业创意大赛等活动。建立创业辅导制度,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从创业策划、企业建立到成熟运营全过程服务。
三、县级“星创天地”创建条件
“星创天地”建设要具备一定场地、一定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具有一个完整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具有一套完善的支撑保障机制。
(一)拥有一定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操作实训的土地,生产经营设施齐全;具备培训和食宿的基本条件;具备加工、组培及仓储等设施条件。
(二)每批创客人数不少于5人,每年转化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每年孵化的企业数不少于2个。
(三)导师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专业领域应包括种植或养殖、食品加工或贮藏、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等。
(四)有较为完善的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
四、扶持政策
(一)县政府每年择优支持10个“星创天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为20万元。
(二)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县级及以上“星创天地”每年根据其新增改(扩)建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给予一次性5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星创天地”为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公共服务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等,给予一次性5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
(四)“星创天地”针对进驻企业、创业团队或从业人员等举办的管理、服务技能和创业辅导等培训,经事前备案的,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建有“星创天地”的农业科技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六)“星创天地”在孵企业或毕业两年内的孵化企业,每成功备案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星创天地”2万元奖励;每成功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星创天地”5万元奖励。
五、组织领导
成立颍上县“星创天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星创天地建设,积极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举措。
附件:1.颍上县“星创天地”备案实施细则
2.颍上县“星创天地”备案申请表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颍上县“星创天地”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落实《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扶贫的实施意见》(科农〔2016〕8号)等文件精神,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 颍上县“星创天地”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第四条 颍上县“星创天地”备案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二)乡镇初审合格后,向县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星创天地”予以备案。
第五条 “星创天地”管理:
经认定的“星创天地”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接受科技、农业、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县科技局依据政策对“星创天地”及入驻企业给予支持;各乡镇应对区域内“星创天地”进行日常监管和服务。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颍上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