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 机构资质条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工程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二、市教育局 |
1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三、市公安局 |
1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登记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核发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3 | 工程作业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二级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4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5 | 健康证明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有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6 |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7 | 驾驶人的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 | 测试、检验机动车驾驶人的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8 | 亲子鉴定 |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9 | 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鉴定 | 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处罚 |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0 | 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鉴定 |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1 | 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鉴定 | 违法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2 | 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鉴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禁止含有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3 | 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鉴定 | 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 |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四、市民政局 |
1 | 社会团体设立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7 | 基金会设立验资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8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9 |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五、市司法局 |
1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初审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变更、延续、注销的审核转报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六、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 |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 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备相应资质的鉴证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临时用地审批 | 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选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3 | 规定比例尺地形图测绘 | 建设用地(含临时)规划许可 | 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4 | 土地勘查定界 | 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5 | 土地勘查定界 | 破坏耕地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6 | 土地勘查定界 | 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7 | 土地勘查定界 | 非法占地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8 | 土地勘查定界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9 | 土地勘查定界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0 | 土地勘查定界 |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1 | 土地勘查定界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2 | 土地勘查定界 | 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3 | 土地勘查定界 |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4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5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6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7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8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9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行为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0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1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不按规定报销矿产资源储量或者违法闭坑,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地质灾害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2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未按规定评审、登记、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和上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3 |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处罚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的价值鉴定委员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4 | 不动产测绘 | 不动产登记 | 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5 | 采矿权转让矿业权评估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子项:采矿权转让审批) | 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6 | 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7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8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审查 | 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八、市生态环境局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环保部公布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九、市城乡建设局 |
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具有内装修设计资质或者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二级以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3 |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具备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4 |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5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检验 |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阜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价费〔2014〕151号) | 行政相对人 |
十、市交通运输局 |
1 | 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 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 通过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3 | 客车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客运) | 通过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4 | 危货车综合性能检测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通过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5 | 通航安全评估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省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备案企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6 |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 | 港口行政许可(子项: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7 |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 | 港口行政许可(子项: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8 | 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港口行政许可(子项: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9 |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港口行政许可(子项: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 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能力)的设计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0 | 港口岸线选址区域规定比例尺水域、陆域地形图测绘 | 港口行政许可(子项: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 水运行业乙级以上测绘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11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2 | 出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定期审验 | 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13 | 危险货物专项安全评价 | 港口危险货物专项安全评价备案 | 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14 |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港口行政许可(子项: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核准) | 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15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 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16 |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咨询 | 与四级以下及等外航道有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具有港口河海工程咨询、水运行业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资质之一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
1 | 农药检测 |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 | 种子质量检验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 | 肥料成分检测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十二、市水利局 |
1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编制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十三、市林业局 |
1 | 林木种子检验 | 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十四、市商务局 |
1 | 个体工商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财产公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和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8〕5号) 2.《阜阳市物价局、司法局关于公布我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阜价服〔2008〕28号) 3.《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2号) 4.《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收费标准的批复》(皖价服〔2015〕154号) 5.《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7〕75号) | 行政相对人 |
2 | 外国(地区)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资金信用公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和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8〕5号) 2.《阜阳市物价局、司法局关于公布我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阜价服〔2008〕28号) 3.《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2号) 4.《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收费标准的批复》(皖价服〔2015〕154号) 5.《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7〕75号) | 行政相对人 |
3 |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出资验资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4 |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 | 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诊疗许可(子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 |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且有“接触放射因素类”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 2.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5〕326号) 3.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 行政相对人 |
3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 | 公共场所无证经营、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卫生质量不符标准、不接受卫生监督的处罚 | 具有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资产评估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资质认证 | 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5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十六、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
1 | 抚养关系身份证明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和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8〕5号) 2.《阜阳市物价局、司法局关于公布我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阜价服〔2008〕28号) | 行政相对人 |
十七、市应急管理局 |
1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4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5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6 | 烟花爆竹安全现状评价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7 |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8 |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9 | 安全评价 |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十八、市消防救援支队 |
1 |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 消防监督检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 | 消防物证鉴定 | 消防火灾事故认定 | 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十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 | 粮食质量鉴定 |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等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 | 入库的市级储备粮质量鉴定 | 入库的市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标准、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记载国,市级储备粮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二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 企业登记(子项: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主管部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业、变更登记注册资金提交验资报告 | 企业登记(子项: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3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关变更登记申请文书的签名公证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证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和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8〕5号) 2.《阜阳市物价局、司法局关于公布我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阜价服〔2008〕28号) 3.《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2号) 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7〕75号) | 行政相对人 |
4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5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6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以及失效、变质产品行为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7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服务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使用的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仍然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8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9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调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0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1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2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审计、验资、咨询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3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4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5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6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7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 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扣押 | 具备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8 | 定量包装产品监督检验 | 违规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的处罚 | 取得定量包装商品检测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19 | 定量包装产品监督检验 | 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量器具及以量值结算的商品的查封、扣押 | 取得定量包装商品检测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0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5号) 2.阜阳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价费〔2014〕151号) | 行政机关 |
2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特种设备的查封、扣押 | 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5号) 2.阜阳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价费〔2014〕151号) | 行政机关 |
22 | 纤维及制品监督检验 | 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蚕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设备、工具的查封者扣押 | 具备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5号) 2.阜阳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价费〔2014〕151号) | 行政机关 |
2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规范进行电梯检验、调试,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 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1.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5号) 2.阜阳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价费〔2014〕151号) | 行政机关 |
25 | 纤维及制品监督检验 | 茧丝经营者加工贮存销售茧丝时不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工贮存销售标注标识销售茧丝未附质量凭证、在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6 | 药品检验 |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7 | 药品检验 | 医疗机构配制、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8 | 药品检验 |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9 | 生物制品检验检测 | 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0 | 食品检验检测 | 未按法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处罚 | 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1 | 乳品检验检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2 | 婴幼儿奶粉检验检测 | 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 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3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 | 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4 |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 |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5 | 食品检验 |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6 |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 |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7 | 食品检验 | 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8 | 食品检验 | 未取得许可证照,或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9 | 食品添加剂检验 | 生产者将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质量管理制度及进行生产管理记录的;未按规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40 | 药品检验 |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二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子项:城镇污水排水许可) | 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检测 | 对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相关规定的处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 |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检测 | 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相关规定的处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4 |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检测 | 对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相关规定的处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5 | 建设工程违法收入、工程造价评估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二十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 |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文件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等级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文件审查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等级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编制 | 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等级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4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5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等级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6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1 |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验资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3 | 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时验资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4 | 典当行设立验资证明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5 | 典当行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6 | 典当行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7 | 典当行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四、市气象局 |
1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子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2 | 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子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