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依法赋予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51项经济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工作要聚焦强化权力运行监管,放权与监管并重,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与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间的责任分工,
完善权责关系,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及时与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签署委托协议书,办理相关权力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从受理到办结各环节依法赋权到位;要加强赋权事项业务指导,强化跟踪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三、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要主动对接,依法承担赋权事项实施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县直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要制定、完善相关权力运行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的顺、管得好。
附件: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颍上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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