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皖价服〔2007〕207号)及《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4〕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完善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度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实行价格听证,由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会商研讨,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五、主要任务
1.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规则
2.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标准
3.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免征范围
六、保障措施
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考核奖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截留挪用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下步工作打算
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定期统计和公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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