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人所在单位对颍上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户的家庭住房、人口等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定20户符合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条件, 根据《颍上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颍政办〔2015〕39号)文件精神,现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家庭20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公示时间7天,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9日。
二、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有效期内拨打举报电话:0558-4412032,并请在公示期内携有关资料与我办公室(城北新区县房产局五楼)联系,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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