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的政务信息统计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股室(部门)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统计年汇总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末负责统计各股室及所属部门所发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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