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各业务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及其他有公开任务部门。
二、组织实施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上报要求
(一)各股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统计表格,于每月3日前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报送。
(二)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