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二、组织实施
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
(二)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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