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上网信息的管理工作,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政府公开信息保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局机关网上政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统一信息出口、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机关形象和统一审核管理的原则。
三、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各单位网上公开信息必须报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四、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与安全:
政务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开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不得利用因特网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局机关的利益,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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