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能。
(二)主动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三)依申请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程序;利用本行政机关或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四)公开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开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五)公开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方式审查程序;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六)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公开方式。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渠道;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各乡镇政府在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县直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
(八)监督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报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四、考评标准、方式
(一)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测评、专项督查和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评价相结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